瑪竇福音第二十二章中記載,法利塞人,黑落德黨人和撒杜塞人想除掉耶穌,出不同的難題來挑戰、陷害耶穌。這個主日的福音是法利塞人中的一個法學士向耶穌提出的問題, 他問耶穌說:「師父,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法學士認為這個問題會難倒耶穌, 因為在舊約聖經中有很多的律法,當時的人也不斷的爭論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很多法利塞人偏離了天主法律的中心、天主法律的精神。 他們都是為了遵守法律而遵守。 當然, 耶穌知道天主的最大誡命就是『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到此耶穌的答案已可讓法學士心滿意足。 但耶穌卻補充說,第二條與此相似:「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這樣的回答提醒想陷害他的法利塞人、法學士們,按照天主的誡命,他們不應該有害人之心,所以那些法利塞人無言以對。 耶穌在這裡對天主的誡命給出最好的闡釋,愛天主與愛人是不可分的。 對天主的愛就是表現在對人的愛。 耶穌的生命就是天主誡命-愛天主、愛近人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