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誡命和法律: 從起初,天主創造人後就給於人類誡命要其遵守。在樂園中,天主吩咐原祖父母不可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實; 天主揀選以色列人之後,又頒布十誡要他們遵守。 這一切都是為了愛而保護人類, 讓人能真正成為完美的人、成為天主的選民。 但在舊約年代,隨著宗教的發展,在具體生活的實踐中, 先祖們對天主誡命的給予具體解釋;故此, 很多出於人的律法和傳統在猶太教中形成。在耶穌年代,很多人只注重遵守法律的規範,卻忘記了天主誡命的真正精神。 今天福音就記載法利塞人因看到耶穌的門徒們沒有在進食前按照律法洗手而對耶穌和祂的門徒提出質疑。 耶穌藉此機會引用依撒意亞的話語教訓他們說,『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並指出, 他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只拘守人的傳統。 這是法利塞人所犯的錯誤,也是我們常犯的錯誤。 有時,我們真的忘記的天主誡命的中心, 遵守律法停留於表面,卻忘記改變我們的內心;或者主次顛倒,把人的規矩放在首位,卻忘記天主的誡命本質,——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