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中記載天主如何創造人類,將人類的祖先安置在樂園中過著無憂無慮、沒有痛苦和死亡的生活。但天主命令他們,「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 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結果,元祖父母沒有聽從天主的誡命,吃了命果,於是痛苦與死亡進入了世界。 讀完這段故事,人們往往會問,“為什麽天主創造了這知善惡樹呢?沒有這樹, 人類就不會違反天主的法律,人就不會經歷痛苦與死亡。” 但天主給人的最大禮物就是可以自由的選擇。 而沒有生命樹,就沒有選擇, 沒有選擇就不是完整的人性。 所以,就像天主是為了愛創造了人類, 祂也是為了愛,給予人類誡命,以保全、成就人的生命;故此,我們稱天主的誡命為愛的誡命。 今天的福音中,耶穌為人們闡述了法律的精神,“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這人已在心裡姦淫了她。「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 這樣的論述,耶穌強調我們不應該只是為了遵守法律而遵守法律;遵守法律不只是規範我們的行為; 遵守天主的誡命的目的是保我們的生命、成就我們的心靈, 使我們肖似基督而成聖; 這才是遵守誡命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