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中,耶穌為人們闡述了法律的真正精神。祂說:「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這人已在心裡姦淫了她。」「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耶穌這樣的論述,並不是要增加更多的規矩,而是把我們帶回法律的核心——人的心。祂強調,我們不應該只是為了遵守法律而遵守法律;遵守法律,不只是規範我們的外在行為;遵守天主誡命的目的,是保護我們的生命,成就我們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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